更新时间:2018-11-28 11:23作者:三水老师
但其实,公职律师并不是四中全会公报提出的新概念。早在2016年出版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就介绍了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的情况。
此次《决定》在这方面有个细节的变化,将党政机关设立公职律师,把公职律师的设立扩展到党委,这是一个较为新颖的表述。支振锋说,目前一些重大决策多首先由党委作出,党委设立公职律师,无疑在确保党委依法执政、保障决策合法性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支振锋表示,政府层面有法律顾问,党委设立公职律师,则是在依法执政的层面对公权力的运行进行法治监督,而一些人民团体很多时候也具有一些公共管理职能,它们的一些作为可能会妨碍到公民权利,所以,这些团体设置公职律师,也是在扩大规范权力运行的扇面。
看点十:政法委员会必须长期坚持
在中共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这次中央全会上,特别论及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并强调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决定》提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这实际上是将政法委的工作职能重新明确。支振锋称,在社会转型期,特别是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坚持政法委协调统筹作用有现实必要。
支振锋说,一直以来,政法委的工作范畴没有清晰界定,一些基层政法委在协调办案的名头下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司法独立,规范厘清政法委职能,并强调其要带头依法办事,具有现实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