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23作者:王华老师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对此表示,在重大决策追责方面,久拖不决还是第一次提出,主要是针对决策过程中的不作为情况。
马怀德说,决策机关应及时做决策却拖延不做,引发小事拖大,大事拖大,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严重的国家经济利益的损失。如果发生的是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都可以按照现有标准执行,但如果是政治损失、社会稳定方面的损失,要根据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标准。
看点七: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决定》明确,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立案审查制度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的制度。但是一直以来,现行立案审查制度存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过高、弹性太大、易被滥用等缺陷,立案难、起诉难现象备受社会诟病。
在孙宪忠看来,四中全会将有案必立提升到如此高度,意义重大,《决定》中的这一规定是依法治国最切实的步骤。
孙宪忠说,目前,中国的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审限制度,有案必立后,法院审案时间有明确规定,法官不会久拖不审,老百姓的权利就能够得到及时的保护。
不过,对于有案必立之后是否会增加法院的工作成本,在专家看来,改革不能因噎废食,要通过改革法院体制机制的改革解决现实问题。
看点八: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决定》提出,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并明确,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这说明高层意识到,我国法律职业人群在素质上是有所欠缺的。田禾表示,只有保证这一群体的专业性,才能使其在执法和司法过程当中的水平有所保证。
在田禾看来,这不能操之过急,不能走得太快,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是要改变法学教育,目前,我们的法学教育太空,理论性太强,实务太少。
看点九: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在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方面特别提及了公职律师的设立,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