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22作者:王新老师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决议。我去书记处做的第一件事,是负责起草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叶剑英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代表中央对这次宪法修改定一个基调。这篇讲话稿由当我和一个理论组的同志负责起草,他负责经济部分,我负责法律部分。
宪法修改通常以前一部为基础,但1978年宪法没有完全消除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还保留着继续革命等错误思想,并取消了法律平等、司法独立等内容。1975年宪法是四人帮起草的一部坏宪法。这样就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
我在起草讲话稿时,提到这次宪法修改应该贯彻两条原则:民主立宪和司法独立,均被采纳,写进了叶剑英委员长的讲话稿中(法制的民主原则、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应当得到更加充分的实现)。
当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已经取得广泛共识,民主原则广泛征求意见也没有问题,但在司法独立这一点产生了分歧。关于司法独立,1954年宪法这样表达,即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我认为这是体现司法独立最好的表达。
这次宪法修订,党内学术界对司法独立有不同意见,特别是党内个别领导同志对司法独立有所看法,所以现在宪法第126条是这样表述的: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凤凰网:没有说党。
李步云:是的,没有说党,没有说人大。只说不受行政机关干涉,那么党和人大就可以干涉吗?干涉是一个贬义词,是不科学的。党是要领导,人大要监督,领导和监督不是干涉。
凤凰网:当时关于司法独立出现分歧,反对这一说法的人担心什么?
李步云:担心会威胁到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
当时我和另外四个人建议,一是恢复1954年宪法的提法,即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向法律负责,干脆利索;二是把不受行政机关改为不受任何机关。这个意见报上去了,但由于一些人的反对,没有被采纳。1999年和2004年修改宪法时我都提过,但一直没改。
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具体的职责宪法是有规定的。但办具体案件时,党不要过问和干预。法院之上还有一个机构、一个个人最后拍板该不该判、判什么罪,这就与宪法相违背了。
1979年,我在《光明日报》发表一篇题为《党组织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文章,影响很大,这一点后来写进了党章,在宪法序言中也得到了体现: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要按照宪法办事。各政党都要按照宪法办事,也包括共产党,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