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22作者:王华老师
律师解读四中全会公报:律师队伍建设新起点
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发布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公报对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和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会要求,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同时,要求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为此专访了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副秘书长张青松、委员王兆峰和钱列阳等知名律师及相关法律专家,畅谈四中全会对律师群体的影响及执业体会。
律师进入人大、法院和检察院或成新常态
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概念受到外界关注。
但其实,公职律师并不是四中全会公报提出的新概念。早在2016年10月出版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就介绍了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的情况,2002年以来,国家推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为政府决策和公司重大经营提供法律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律师(包括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共同发展的律师队伍结构。
2002年,司法部下发了两份关于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试点文件。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王进喜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2006年修改《律师法》时,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就已经被提上了议程,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在修订后的法律中体现。
公报重提这两个律师类型,顺应了律师行业的发展,意味着法律服务资源的重新布局,以及法律服务市场一定程度上重新整合。他说。
但在目前的试点中,公职律师还没有进入法律援助机构,公职律师就是身在政府内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王进喜说,政府法制办的公务员其实就是公职律师,只不过以后要加强建设,法制办人员应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广州市是公职律师试点较早的地区,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数据显示,国内第一家公职律师机构广州公职律师事务所截至2016年底,只有144名公职律师,其中专职律师更是只有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