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12:22作者:王新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加快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政府《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6年我院继续在部分专业实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为规范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保障考生权利,确保自主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招生院校代码:部委码:12878浙江省代码0072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七条学校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段邮政编码:323000
第三章自主招生模式、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院的自主招生为“校考单录”模式。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其他考试招生,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九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入学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十条2016年我院自主招生共设9个招生专业,总计划320人。各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报考对象及学费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