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4)
更新时间:2018-06-11 12:22作者:三水老师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审查原件,交复印件。
(4)普高文、理科考生高中阶段各科会考成绩(等第)(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往届高中毕业生也可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高中会考成绩证书,审查原件,交复印件。
(5)普高考生如在高中段有参加选修课学习的,上交高中段选修课课程学分或选修课课程成绩证明(必须所在高中盖章)。
(6)下载并考生个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
以上提供的资料、证书等须真实、可靠。复印材料要审查原件再接收,故请考生在审查时带好原件。
2.现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资料费等110元/人。领取自主招生准考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3.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上午9:00—下午17:00。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4.经审核不符合报考(含专业)条件、要求的,不发准考证,不得参加我院自主招生各项测试。若在测试后发现问题的,我院将有权按规定予以取消录取资格处理。
第七章考察项目的组织与评分规则
第二十条各考察项目的测试组织、评分,按下列步骤和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文化笔试
所有报名考生均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笔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每部分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2.考试范围与要求:按照普通高考文科考试大纲要求,由我院自主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3.笔试时间:2016年4月18日
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高中段会考成绩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