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6:59作者:才子老师
机械类、电子电工类考生此项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各考生的浙江省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为准,满分150分。
第十五条、体检
1、体检对象:所有参加本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
3、加盖毕业学院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在4月4日16:00前上交招生办,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
1、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满分110分)=文化课考试总分(满分50分,卷面满分300分除以6所得之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满分10分)+浙江省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满分50分,技能操作满分150分除以3所得之商)
(5)根据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zs.zime.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学院对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我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200%确定各专业的录取及备录取名单。
(7)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可参考本次自主选拔考试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浙江省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数学、英语、语文,经单科排序后如果分数仍相同,我院将优先录取具有较强职业素养及较高技能水平的优秀考生,具体评价标准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预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平台,选择其中1所院校。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