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6:59作者:三水老师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1.5分;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记4分;其它省级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1.5分。
(4)体育特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3名记5分、前6名记3分、前10名记2分;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记5分;二级及以上国家运动员记2.5分。
(5)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在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得个人项目省级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5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
(6)技能竞赛类: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个人项目获得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3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
素质特长记分项目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3月20日前将记分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zimezsb@163.com邮箱内,纸质材料请于3月23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院(时间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非中国邮政EMS的快递),现场确认时查验原件。素质特长类记分项目除科技创新类、技能竞赛类记分可以累记但最高不超过10分以外,其它素质特长条目中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记分额度为准、不可以累计。素质特长类记分最高1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第十四条浙江省职业技能操作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