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6:54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九条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无疑义,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二十条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其他说明
(一)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预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素质特长分较高的考生;没有素质特长分或素质特长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较高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总分也相同的,优先录取文化考试中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语文成绩也相同的,优先录取文化考试中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予以录取。
(二)如果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1.2倍的专业(类)〔既招单考单招考生又招普通高考考生的专业(类)分别计算〕,其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该专业(类)的实际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的5/6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其余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招计划。
(三)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普通高考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方案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高职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