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6:54作者:王华老师
第六章总分构成与计算
第十五条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折算成绩以考生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会考等第按照下表折算方法计算(总分75分)。
中学会考等第折算分值表
中学会考等第 A B C P E 折算分数 25 20 10 0 0
注: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六条总分计算
普通高考生源总分=中学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高职单考单招生源总分=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七章录取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按专业的实际执行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