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6:53作者:王华老师
(六)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七)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规则录取。
1.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
汽摩零部件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阀门设计与制造、电机与电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酒店管理、家具设计与制造、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传媒策划与管理、文秘、电子商务、服装表演等十八个专业,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折算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服装表演专业,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折算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2.录取考生总成绩各组成项均相同时,按文化考试各门科目成绩比较,划分文科与理科两类。
文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理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
(八)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参加文化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6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
八、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方式
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需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
九、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学院成立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