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6)
更新时间:2018-06-15 09:38作者:才子老师
(四)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六)监督电话:0577-88105228十三、其他(一)学校的学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二)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三)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统一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完成各项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达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者将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文凭。十四、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