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5)
更新时间:2018-06-15 09:38作者:才子老师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四)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高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考试、高中会考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三项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模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中职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考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模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五)如果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数的1.2倍的专业(既招单考单招考生又招普通高考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其招生计划进行调整,该专业的实际计划按实际参考人数的80%执行(有小数点的按进一法计算),其余计划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六)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并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已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或单考单招统一考试,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高考,不影响正常录取。十二、监督管理制度(一)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