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9:26作者:王新老师
“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50%(三项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满分为110分(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共11门),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三)若分科类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计划数的110%,则该科类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八、其他
(一)考生考试期间费用自理。
(二)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本简章同时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上述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浙江省招生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邮编:310018)【地铁:文泽路站(A出口);公交:B支4、K901、K320、K328、K210(夜间)】
咨询电话:0571-86843333监督电话:0571-8684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