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9:26作者:李天扬老师
六、选拔程序
(一)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按照专家对书面材料评分从高到低,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
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二)综合素质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和素质特长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20分。其中笔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素质特长成绩是考生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满分20分(具体项目和计分见附件)。面试由五位专家独立评价,考试过程全程录像。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三)入围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
七、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文理科志愿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理工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三位一体”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文理科不得跨科填报。
(二)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当志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先分科类按招生计划1:1确定预录取人选,再进行专业投档,若预录取人选中有因综合分低、志愿专业投不进且不服从调剂被退档的,则按综合分再顺延录取至额满。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包括自选综合科目)获得A等较多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志愿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