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49作者:王华老师
强化优待政策。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优待安置政策,仍按照参动【2008】47号文件规定执行。各级要参照征集应届毕业大学生入伍的做法,制定出台招收士官的优抚、复员、专业安置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解决士官后顾之忧,增强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在完善优待政策的同时,要健全处罚机制,对因思想问题,本人不愿继续在部队服役被退回的人员,各县(市、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士官的首次任命与定级仍按《关于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2003】参动字第83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