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49作者:李天扬老师
招收对象主要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男性毕业生(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地方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也可以招收),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年龄不超过24周岁。以应届毕业生为主,符合要求的往届毕业生也可。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建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方法步骤
1、摸底报名(3月初至5月中旬)。各单位围绕士官招收专业种类,会同教育部门,深入高校调查了解,掌握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和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的专业、数量分布、就业和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重点摸清参军的积极性和服役意向。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招收院校、专业和数量,组织开展报名。应届毕业生持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报名,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填写《招收士官个人申请表》,完成报名工作。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教育部门,认真核对报名应征学生专业名称、代码,严格查验本人学历、资格证书和学籍档案,认真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把好第一道关口。
2、体验政审(5月下旬至6月中旬)。按义务兵体检政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各市统一组织,根据报名应征人数,抽调相应数量、素质好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队伍,可由地市统一开设体检站,也可指定一个县(市、区)开设体检站,按封闭式、规范化体检要求组织应征对象上站体检;情况特殊的,还可指定有资质的地方医院进行体检。政审,由学校和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共同组织,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具体组织。对外省(市)籍学生,要坚持区域联审制度,加强外调取证,准确掌握应征对象既往史和现实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