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1:05作者:王新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湖州师范学院在2016年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0347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七条办学地点: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湖州师范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16年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九条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计划招收“三位一体”学生总计150人(文科70人、理科80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师范)文科30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文科20人,历史学专业(师范)文科20人;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理科10人,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理科15人,化学专业(师范)理科15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师范)40人。
第五章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湖州师范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日-3月13日。
第十三条根据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相关文件的精神,湖州师范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作了严格规定,具体条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