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0:51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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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则
第十八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