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0:47作者:李一老师
3.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报考类别的招生计划1:1投档,学校确定分数线。
文理科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普通文理科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艺术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每个A等计10分,每个B等计8分,每个C等计6分(C等以下不计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4.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一条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的理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二条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专业的考生须为艺术类。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7米,男生不低于1.88米。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三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