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0:46作者:才子老师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邮编:315100
联系部门: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与就业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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