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0:15作者:三水老师
为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的精神,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在2016年继续深化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一、选拔对象
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在满足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专业指定科目语文、数学均为A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10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6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决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决赛中获高二、高三年级组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2016年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艺术成绩80分(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展演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