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08:33作者:王华老师
2.咨询电话:0579—86668888。
3.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浙江广厦学院。
第十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三位一体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