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08:33作者:王新老师
综合成绩按总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20%)+综合素质测试分(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30%)+高考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计算形成。
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成绩总分折算满分为10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式:高中会考共11门,每门1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8分,P等不计分。11门等级分之和除以110再乘以100;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高考考试成绩总分折算成满分为100分,普通文理科考生高考成绩指的是考生科目三总分,艺术类考生高考分数为考生专科批次综合分。
如考生不能提供有效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11门会考科目)成绩,该项成绩最终计零分。
6.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高中阶段具备与报考专业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再出现相同的,综合素质测试平均分高的(以小数点后对应位次数字为准)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入围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装潢艺术与设计专业安排在艺术类第三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不足,不足部分计划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第十二条对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对已经录取学生的体检审查在学生入学报到时进行。经审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工作进程安排
1.2016年1月底前完成有关方案报批工作。
2.2016年2月1日—3月26日,做好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的宣传工作。
3.2016年3月10日—3月26日,有意愿报考的学生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同时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邮寄至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办公室,邮寄材料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6日(以邮戳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