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21 03:11作者:三水老师
2.考试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科学确定各学科命题内容,提高命题质量。试题应当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的宽度和广度,试题的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将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纳入考试范围。推进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3.考试方式。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4.考试组织。
(1)八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生物、地理两门科目的文化考试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2)九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七门科目的文化考试,物理、化学两门科目的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
(3)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的实验操作考试,外语听说考试,体育考试单独组织实施。
(4)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科目由全市统一组织命题,各区(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5.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两种方式呈现。单科等级根据单科原始分确定,等级设定以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A+(5%)、A(20%)、B+(25%)、B(25%)、C+(20%)、C(5%)。
(二)规范综合素质表现评价。学校应当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粤教基﹝2018﹞10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客观记录初中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个性特长和突出表现,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根据初中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依托“深圳市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重要观测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价。将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等没有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学科,在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中予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