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10:03作者:王华老师
二十五、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加分和照顾录取?
答:
照顾等级 | 照顾类型 | 证明材料 |
加20分 | 军人烈士子女 | 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三类地区”、“二类岛”、“第三类岛”、西藏自治区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下同) | ||
“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 ||
“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 ||
公安烈士子女 |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 |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 |
加10分 | 残疾军人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公安英模(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 |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 ||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
学年考试当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 ||
少数民族学生 | 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
加5分 |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所办高中的 | 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 | 通过中考服务平台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公章),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 | ||
复员退伍军人 |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
复退军人子女 | ||
台胞子女 | 市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 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 |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 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办出具广东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广东省归侨身份证明书》或《广东省侨眷身份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