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9:13作者:李天扬老师
3.成绩计算:因身体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获准免试后,按满分的80%(4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因残、伤、病,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获准免试后,按满分的60%(3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
4.纪律要求: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体育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二)缓考
1.缓考对象: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和考试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中断考试的考生。
2.缓考程序: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报学校和当地主考,经在场医生核准,主考签字后准予缓考。考试过程中突发意外事故中断考试的考生,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准予缓考,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
3.补考规定:各区县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左右统一组织缓考学生补考,缓考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如符合免试条件可按免试办法予以处理。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缺席者不予补考。
五、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实施,成立由委(局)主管领导负责及业务、招生、医务、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中招体育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由体卫艺科负责,未设体卫艺科的由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要认真制定和完善中招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3月20日以前报市教委体卫艺处(邮箱:yinlch@163.com)。要完善考场管理办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体育考试顺利进行。
(二)设立考场。各区县(自治县)应根据本地考生人数分布情况,本着“就近方便、安全高效”的原则,按照保证考生当天往返、易于组织管理和确保考试质量的要求,集中设置一个或多个全封闭式考场,考场设施及条件必须符合各项考试要求。
(三)持证参考。各考场要编排好“中招体育考试秩序册”,并提前分发到参考学校。考生须持中招体育考试准考证,并经逐项验证后参加体育考试。
(四)测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