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0:29作者:李一老师
生活报4月23日讯哈尔滨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为规范哈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2016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日前,哈尔滨市教育局下发“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统一招生和分班时间。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一招生和分班时间。民办小学、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12—18日,招生时间为5月23日—7月15日。民办初中新生提档时间为7月21—24日。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24日。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8月4—7日。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6日。
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新生分班要采取随机方式均衡分班,逐步实行电脑随机分班,具备条件的区、县(市)要先行试点;继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合。严格学籍管理。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及时公开招生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哈市暂住且符合在哈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所在学区公办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暂住且符合在哈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小学实行就近划学区招生
公办小学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等)不符的,由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要合理划定新建居住区的学区。区、县(市)教育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