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0:29作者:三水老师
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统筹安排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初中
统筹安排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初中。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小学升入对口初中。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12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于6月19日前报区、县(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统一时间交换学生档案后,由学生
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小学毕业生可回公办初中就读
做好民办小学毕业生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新生安置工作。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由学生家长在7月15日前向户口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和小学学籍材料,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就读。
在外地就读小学毕业生可回公办初中就读
做好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的入学安置工作。哈市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安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
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保障辖区内居住的所有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来哈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拟在哈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薄、在哈市居住的暂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哈市的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