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19:16作者:王华老师
行知职校三年制学前教育(保育员方向)专业招生的报名、面试和录取办法文件另发。
(二)本市职业学校的补录取
1.统一补录。考生统一补报志愿,补报志愿由中招办汇总后,按考生补报志愿的顺序,由中招办(职成教科)在网上统一投档,组织学校远程录取。
2.学校自主补录。未被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中招办发的成绩单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尚有余额的学校报名。
其中未在慈溪参加中考(含非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其监护人在慈溪有稳定住所、合法职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单向我市尚有招生计划余额的中职学校报名。各中职学校要加强宣传,做好非慈溪户籍考生招生工作。
3.自主补录审核。自主补录名单需经教育局审核。各职业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和各专业录取人数余额内自主补录取新生,不得自主补已被其它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
五、市外跨区招生录取办法
市外跨区招生在我市录取新生,按照宁波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由我市提供考生志愿填报的相关信息,由宁波市中职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录取。
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16年慈溪市中等职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慈教职成〔2016〕10号)和宁波市教育局下发的跨区域招生计划等文件精神执行招生计划,认真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学校不得随意改动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或在计划外招生、办班。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注册。
外县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未按宁波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未通过我局同意,不得擅自录取学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规招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计入各初中学校填报中职学校志愿和中职学校录取人数的统计范围。
七、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1.严禁各职业学校发布虚假或有损其他学校形象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及各类招生信息;严禁在招生中向考生或学生家长进行虚假承诺;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向提供生源的有关学校或教师发放各种名义的劳务费、奖金和纪念品等。
2.加强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教育,各学校(单位)、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制止违规招生的紧急通知》(慈教纪〔2004〕1号)的规定,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