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4:19作者:王新老师
4.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经云南省招考院审核批准,由各录取院校招生办公室于2016年7月上旬寄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
七、新生入学及待遇
(一)凡被联盟院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录取院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录取院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录取院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新生入学后三周,联盟院校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退学或休学处理。
(四)联盟院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规定,2016年联盟院校将安排10%的专项计划,用以帮助集中连片地区(87县)的贫困考生。同时承诺决不让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辍学!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录取院校“绿色通道”申请入学,优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凡被联盟院校录取的新生,享受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的同等待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认可并已进行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实施阳光招生
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合作联盟,严格按照国家及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项工作,热情为广大考生服务,实施阳光招生。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