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03:00作者:李一老师
6.2.2符合香港旅条件的员工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行政人事部与该员工部门总监和该员工沟通后,协调好工作,妥善安排好出游时间,保证香港旅顺利进行。只能出游香港,不能以其它形式替代。
6.3带薪假期
6.3.1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不分职务),从第二年起,可享受连续一周(包括公休假日在内)带薪假期(简称年假)。休假安排必须遵守如下条款:
6.3.2休假时间的安排必须以服从工作需要为原则。
6.3.3休假要在自身岗位工作安排妥善的前提下,提前半个月向公司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
6.3.4年假一般应安排在公司春节前后放长假期间一次使用。
6.3.5当年已参加公司安排香港游的,不得重复享受带薪假期。
6.3.6假期不能跨年度累积,当年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日基本工资计算补发工资。
6.4医疗保险
6.4.1员工(不分职务)在试用期满转正后,均享受本公司提供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福利。参保办法现按深府[1996]122号《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行政人事部备查)。如政府有调整,按调整的新办法执行。
6.4.2员工转正后,由公司统一为员工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员工缴费月工资最高限额4500元。
6.4.3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员工的综合医疗保险费,按其月工资额的7%由公司承担缴交,员工个人承担缴交2%,总共9%。个人缴交部份在工资内扣除,由公司统一缴交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局。
6.4.4具有深圳市暂住户口的员工住院医疗保险费由公司按其月工资额的2%缴交,个人不负担。
6.5基本养老保险
6.5.1员工在试用期满转正后,均享受本公司提供参加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福利。参保办法现按深府(1996)123号《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执行。(《规定》在行政人事部查)。
6.5.2员工转正后,由公司统一为员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缴费月工资最限额4500元。
6.5.3持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其月工资额的14%由公司承担缴纳;员工个人承担缴交月工资额的5%,共计19%。个人缴交部分在工资内扣除,由公司统一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