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5 23:43作者:王华老师
3.秘密档案的借阅应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在借阅登记表中签字认可;机密档案由档案管理由上级主管领导签字认可;绝密档案由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借阅。
4.保密性档案原则上不得摘抄或复印,如确实需要时,应由档案管理有权部门最高负责人在借阅登记表中签字认可。
5.借阅档案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将其拆散,或进行涂改、勾划、折叠、抽页等损坏性行为,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第三条
档案的销毁:
档案销毁由办公室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须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监督。
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公司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管理和使用的高效化及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领用、日常管理及维护。
办公用品及设备包括:
大型办公用品:办公家具、桌椅、电器、辅助用具
小型办公用品:办公文具、其它办公易耗品
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投影仪、电话、其它设备第三条管理权限: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
小型办公用品的领取:
1、公司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分发,员工需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办公用品(设备)领用申请表》。2、新员工入职时,行政办公室为其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品。
第五条大型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配备:
1、大型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公司统一配备。
2、新员工入职或其他员工需要配备时,应由行政办公室填写《办公用品(设备)领用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配备。
第六条
办公用品及设备的使用
1、办公用品及设备属公司财产,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2、凡以公司名义接受馈赠或其它方式收取的办公用品及设备均应交行政办公室登记入库,进行统一管理及调配,部门不得私自占有或个人据为已有
3、办公用品以节约为原则进行配备和使用,避免不应有的浪费。
4、员工离职或因岗位调动需将办公用品及设备交回办公室并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