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5 23:42作者:李一老师
五、培训经费只作为员工培训专用,不得转作其他用途;当年经费只限当年使用,不可跨年度累积使用。
第四章培训老师
一、培训工作一般由培训老师组织实施,培训老师分为专职培训员和部门培训员两类。
1、专职培训员隶属于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酒店公共知识培训。
2、部门培训员由各部门员工兼任,负责实施本部门业务知识和总经室指定教材的培训。
二、部门培训员任用条件
1、熟悉本岗位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
2、热衷于从事培训工作;
3、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4、主任或主管级以上人员(有特别专长者不受此限);
5、无有效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在案。
三、部门培训员甄选及任用
1、部门推荐或员工本人自荐,填写《部门培训员推荐表》、(附件四),经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被荐人的资历、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及考核,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反馈部门。
3、考核合格者,经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后,即作为部门培训员任用。该员工自任用为部门培训员次月起享受部门培训员津贴。
四、部门培训员工作职责
1、对部门员工培训需求进行调查、了解,并对结果汇总、分析;
2、制订部门培训计划;
3、收集资料和典型案例,编写部门培训教材;
4、组织并实施部门培训工作;
5、负责对部门的受训员工进行考核;
6、建立及更新部门员工培训档案;
7、配合并支持人力资源部开展的各项培训,完成人力资源部安排的其他培训任务。
五、享有权利
1、有优先参加酒店组织的外训的权利;
2、有权参照制度建议对培训迟到、早退及缺勤员工进行处理;
3、有参与培训管理和对培训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4、有权享受部门培训员津贴。
六、考核与津贴
1、人力资源部每年1月和7月对部门培训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态度、培训能力、教材质量、员工评价等方面(详见《陪训员考核方案》)。考核结果报总经室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