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4:43作者:李一老师
由市物价局牵头,婺城、金东、开发区教育和物价部门协助,从市区383家幼儿园中,随机抽查了35家幼儿园(其中省一级3家、省二级11家、省三级16家、准办级4家、教学点1家),检查人员随机编成10个组,重点检查去年秋季以来幼儿园收费情况。
日前,市区物价、教育、财政部门通报了检查情况,大多数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较好,其中公办幼儿园好于民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幼儿园好于民办公助的非普惠幼儿园。
未备案或超备案标准收费
《金华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代管费收费标准指导价为:一级幼儿园550元/人·月、二级幼儿园450元/人·月、三级幼儿园400元/人·月、准办幼儿园350元/人·月,三周岁以下幼儿托班保教费可在规定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代管费标准为120元/人·学期。
检查发现:
婺城区城东街道神马幼儿园、七巧板幼儿园、青春公园幼儿园在评为普惠制幼儿园后,未备案就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婺城区电大伟才幼儿园未备案收费;
金东区东孝街道润禾幼儿园、金东区曙光小学幼儿园超备案标准收费,
金东区东孝街道下于新苗幼儿园中班、小班超备案标准收费,
金东区江东庭院幼儿园小班超备案标准收费。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备案制,民办公助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合同制管理。市物价部门要求,民办幼儿园应按要求及时备案,公助幼儿园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及时备案。
票据使用财务制度不规范
幼儿园应重视和规范票据使用和基本财务制度落实,做好收支公示、货物验收、发票审核、分类建账制度等。
检查发现,大部分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均未使用税务发票,收取代管费、餐费使用收款收据较多,代管费、伙食费列支有使用购物清单入账现象,普遍存在保育费与其他收费统一收取,并在一张收款收据中显示,代管费、伙食费开支使用收款收据自开,未列明细等现象。
如婺城区新狮街道小星星幼儿园用收款收据收取学费(实为保教费)、代管费、保险费,对学费、代管费、保险费收费标准未分别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