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4:43作者:才子老师
幼儿园对征订杂志、投保商业保险等行为应该予以抵制,强制征订、强制投保更不允许。
检查发现,有幼儿园保险费收取不规范,有违自愿原则,金华开发区三江街道一小学附属幼儿园大班收取2项保险费,其中学平险100元,第三方责任险30元,在入学缴费通知中均没有告知属自愿项目,事实上这两项保险均属商业保险,而非政策性保险;
有幼儿园向学生家长推介保险时甚至声称是教育部门统一要求的;
一些幼儿园收取保险费后没有按规定及时办理保险,学生家长不知道交了保险费后能享受何种权益,没有向学生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凭据,保险名册也没有建立,学生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有幼儿园在开学时要求学生家长交杂志费,如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街道某小学附属幼儿园大班要求学生家长订三本杂志(订价72元的《阿笨猫》,订价56元的《语文周报(学前版)》,订价30元的《小学生世界(幼儿版)》),小班要求订阅订价180元的《幼儿智力世界》。
公示的内容和方式不规范
从检查情况来看,检查中每个幼儿园收费都有公示,但公示内容和方式不符合要求。
一是公示的收费项目不规范。民办幼儿园把保教费公示为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原因是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格式;有个别幼儿园将保教费写成“教养费”或将保教费写成“学费”;有的将“代管费”写成“书杂费”。
二是公示信息不全面。有的幼儿园招生时无招生简章介绍幼儿园性质,对直接影响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方式的幼儿园性质未尽告知。如民办幼儿园,却没有向公众准确告知其身份是民办公助幼儿园(含民办普惠性幼儿园)、非民办公助幼儿园。
三是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及时。学生代管费开支情况、伙食费开支情况未能按月和在期末进行公示。
四是高于公示标准收费。婺城区新狮街道一幼儿园保教费高于公示标准收取,目前已责令清退。
收费公示是幼儿园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规范其收费行为的一个重要方式。市物价部门要求,各幼儿园应该按要求坚持抓好公示,做到公示内容完整、公示信息真实、公示时限及时,其中伙食费开支每月、每学期公示一次,代管费每学期公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