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4:17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严格票据使用。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早教中心正常办园时间收取的早教费使用财政非税收入票据,托管费、短期早教费、伙食费、代收费使用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开展短期早教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不得强制幼儿参加短期早教活动并作为入园的前提条件,不得在正常办园时间开展短期早教服务活动而影响在园幼儿的教育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