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4:17作者:王华老师
(4)保教费上浮后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每生每月660元。
(5)2017年起同一幼儿园保教费只能上浮一次(幼儿园等级升级除外),收费标准实行上浮后,不得再上浮。
(6)暂停实施单独定价政策。
(7)寒暑假、全日制早教的保教收费按原规定执行。
3、保教费调整或上浮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按调整或上浮后标准收费、老生按原标准收费执行。插班、转园入学的幼儿,按所在年级的标准收费。
(二)托管费每生每月100元,实行家长自愿委托。
(三)伙食费继续实行指导价管理,基准标准为每生每天7元,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幼儿园伙食费标准实行上浮,必须征得60%以上幼儿家长同意,按隶属关系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并保持学期的相对稳定。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依据办学成本等情况,报当地价格和教育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
(五)溧阳市、金坛区可结合当地的实际自行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
四、继续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的要求
(一)规范收费公示。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下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
(二)严格退费政策。保教费退费,自春、秋季正常开学入园后,在园幼儿因故休园或要求退园、转园的,其在园时间在三个月之内的(含三个月)退还一半保育教育费,超过三个月的不退费。幼儿园自行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按月退还相关费用;因幼儿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关闭或者暂停办学,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所收费用。住宿费或托管费退费,幼儿因故解除住宿服务或托管服务协议,在园住宿或托管时间不足半月按半月退费,超过半月不退费。
(三)落实减免规定。
1、全免。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五类幼儿保教费予以全免,即1、残疾儿童;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抚养人;4、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5、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注:全免为本次新增的。
2、减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三类幼儿保教费按照合格园基准保教费50%的比例予以减免,即1、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子女;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3、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