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7:49作者:王新老师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在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不高于最高标准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所在区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完成收费备案。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应当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应遵循“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市政府批准的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教费以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月预收。
幼儿当月出勤不足一半可退费
幼儿园调整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标准应当自新学年起执行。提高收费标准的,应当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新标准执行。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按月收取保育教育费或住宿费,不得跨月预收。
幼儿因患病等客观原因请假或退园、转园、放假、插班等原因,累计出勤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应当退还当月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的二分之一;累计出勤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当月全部缺勤的,退还当月全部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幼儿在园期间伙食费按实际缺勤天数退还。
贫困家庭保障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实施保育教育费减免,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
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