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08:39作者:王新老师
黄埔区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0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8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5〕19号)和《关于印发黄埔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埔教办〔2012〕5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幼儿入园年龄为满3周岁(即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合理制定2016年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批,并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幼儿园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若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适龄子女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以摇珠的形式确定学位归属)。剩余学位100%面向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以电脑派位形式确定学位归属(详见附件1、2)。
(五)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六)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轻度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学前教育工作。
(七)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为方便广大家长给子女选择就近、适宜的幼儿园入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坚持招生公示、备案制度,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园内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告。
(二)我区教育部门办园招生根据《2016年黄埔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流程》(附件2)、《黄埔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表》(附件3)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