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08:39作者:李一老师
(三)其他幼儿园报名时间原则上在5月9日至10日进行,5月30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幼儿报名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
(五)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体格检查。除此之外,严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各种考试或测查。
(六)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主办单位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实际,安排和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积极引导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录取幼儿。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尽量扩大面向社会招生的范围,协调好非本地户籍幼儿入园工作。
(三)各幼儿园注意做好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对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区教育局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将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和幼儿园主办单位,同时在"黄埔教育网"公布招生相关信息。(详见附件4)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