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15:12作者:王新老师
(五)加强信息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要确定专人登陆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按国家规定定期上报救治数据,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各市卫生计生委在每月25日前将辖区治疗人数和分类救治工作进度(文件附表)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上报数据要及时、准确、完整。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社会保障、民政、扶贫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领导责任制中,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各市、县(区)卫生计生、民政、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要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要牵头负责大病专项救治的总协调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救治,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民政部门要结合精准扶贫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筹措,将大病专项救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并按政策实施医疗救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精准扶贫政策要求,做好贫困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工作;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扶贫项目资金,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帮扶力度。卫生计生、民政、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要督促落实大病专项救治各项政策措施,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街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三)细化方案,加强督导。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和推进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救治落实到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会同自治区扶贫办、民政厅、人社厅等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市要在2017年7月31日前将本市、县(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负责该工作的专职联系人信息(附件6)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