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15:12作者:王华老师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每月23日前将汇总的本县区数据表(附件1和附件2)上报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汇总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二)确定定点医院。
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证质量和安全、方便患者的原则确定。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定点医院由自治区确定(附件3),其余病种由各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确定,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作为大病专项救治的定点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选择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自治区级医院。各市要及时公布区域内定点医院名单,公开定点医院对外联系电话和方式,方便本区域内的患者就诊。并于7月3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三)组织医疗救治。
1.全力做好救治对象的宣传组织。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民政、扶贫部门要动员组织乡镇、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做好人员组织、政策宣讲、工作对接等,确保救治工作有序推进。要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县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农村贫困家庭签约,对已经核准的大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定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根据患者情况,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救治方案,实施有效治疗。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根据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
2.加强医疗管理。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各项救治政策。定点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领导参加的医疗保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科室,建立医院主要领导亲自抓、专人具体负责、任务分工明确、流程合理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对于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的病情疑难危重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主治医师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上下级医院之间要加强衔接,按双向转诊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安全转诊。
3.制定诊疗方案。定点救治医院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临床路径结合医院的实际和救治对象疾病特点,制定详细的诊疗方案并填写《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诊疗方案(式样》)(附件4),切实保障救治工作取得实效。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合理选择诊疗方式,明确入出院标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保证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