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7 14:49作者:王新老师
《通知》推行的按病种付费与之前的付费方式不同,是把整个住院治疗的过程,按照国家规范的治疗路径整体“打包”付费。价格确定由自治区物价局牵头,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参与,通过到各地各级医院取样、集中比对、联合议价等环节,确保定价合理。“打包”的看病价格更优惠,医院用药的范围更灵活,整体上会减少由参保住院患者个人承担的看病费用。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除输血费用(含血液费用)、患者出院带药、患者住院病房的床位费超过普通床位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此次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共127个,包括甲状腺肿瘤、慢性扁桃体炎、唇裂、老年性白内障等病种,主要在广西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结算的分为两种情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在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结算,报销比例较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提高5%。
《通知》指出,患者确诊入院,签署按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后,按病种标准一次性支付所定费用,由公立医疗机构包干使用。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超出部分由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退出临床途径,诊疗费用另行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7〕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暂行办法和配套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再另行出台与自治区统一政策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现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9日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