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7 14:49作者:王华老师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基金限额支付表
序号 疾病名称 每人每年(元)
1 冠心病 2000
2 高血压病(高危组) 2000
3 糖尿病 2000
4 甲亢 2000
5 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 2000
6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000
7 银屑病 2000
8 严重精神障碍 3500
9 类风湿性关节炎 2500
10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 250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2500
12 帕金森氏综合征 2500
13 慢性充血性心衰 2500
14 肝硬化 2500
15 结核病活动期 2500
16 再生障碍性贫血 12500
17 肾病综合征 3500
18 癫痫 3500
19 脑瘫 4000
20 重症肌无力 3500
21 风湿性心脏病 2500
22 肺心病 2500
23 强直性脊柱炎 2000
24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000
25 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 30000
26 血友病 30000
27 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 10000/30000
28 各种恶性肿瘤 30000
29 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30000
(九)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权力与义务相对应等因素,综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年度基金限额支付的使用和个人负担重情况,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可以适当提高年度基金限额支付的额度、报销比例。
(十)患有多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各个病种年度基金限额支付的额度指标分开单独计算;超过额度指标以上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十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参保个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十二)参保个人使用完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基金不再支付门诊特殊慢性病各病种年度基金限额支付额度指标以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