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7 14:33作者:李天扬老师
注:参保人员转外地住院或在外地发生的急症住院,纳入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六)意外
1.意外医疗。参保人员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2.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3.意外身故。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死亡的,按照规定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