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3 14:03作者:李天扬老师
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印发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267号),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同志,为大家带来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新政策解读。
一、参保范围
(一)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
(三)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含)的人员。
二、筹资标准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人员类别分为四个参保缴费档次。
注:1.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以及优抚对象、离休老干部配偶或遗孀,按照成年居民高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2.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按照成年居民中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3.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成年居民低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4.重度残疾、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照学生儿童档筹资标准由财政全额补助。
(二)居民生育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个人不缴费,按照规定标准分别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