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5:57作者:三水老师
3、负责对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
审核: 医疗费用5000元---10000元以内的(崇安、锡山、惠山5000---30000元),办事处医保负责人审核。
复审: 医疗费用10000元(崇安、锡山、惠山30000元)以上的,监察室工作人员复审。
核准: 医疗费用30000元以上的,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根据监察室复审意见签字核准。
办理:
1、将审核过的《无锡市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录入社保信息系统并打印《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高教网教育);
2、将《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交给财务部门。
结付: 财务人员凭《无锡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将报销金额计入参保人员银行帐户或支付现金。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在职950元,退休750元;二级医院在职750元,退休600元,一级医院统一为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为3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年内第二次住院为上述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为上述标准的25%
住院费用:
三级医院:
在三级医疗机构出院结算,医疗费用在住院起始费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4%,个人自付比例为16%;
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比例为12%(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为上述标准的50%,下同);
二级以下医院:
医疗费用在住院起始费以上1万元(含1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比例为12%;
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比例为10%(退休自付减半);
社区医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院结算,医疗费用在住院起始费以上4万元(含4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比例为8%(退休自付减半);
大额费用:
4万元以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比例统一为92%和8%。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统筹:每年可享受的实际最高额度为:在职人员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制度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30%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