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8 22:10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7天津医保政策如下
政策一:降低门诊“门槛费”——面向全体参保人员
目前,天津市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为:在职职工和不满60周岁退休人员800元、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650元;居民医保门诊起付线统一为500元。《意见》规定,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医疗费用连续1年、2年、3年及以上未超过起付标准的,转年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元、200元、300元。
对此,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处长高钟生为前沿新闻记者举例进行了说明:“参保职工2016年门诊‘门槛费’是800元,如果他当年门诊医疗费用没有超过这个数,2017年他再看病时‘门槛费’就降低到了700元,如果连续三年都没有超过,那么他的门诊‘门槛费’将降到500元。”
如果“门槛费”降低后,参保人员看病超过了当年的“门槛费”又该如何计算呢?
高钟生表示,应该从降低后的“门槛费”按比例逐年上调,并非一步回到800元。“比如参保职工连续三年未超过‘门槛费’,他的‘门槛费’标准为500元。当年他因病就医超过了这个数,那么下一年他的‘门槛费’将提升至600元,以此类推。”
门诊“门槛费”阶梯式调整,最低下调300元
政策二:降低住院“门槛费”——面向职工医保
目前,天津市职工医保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是800元、1100元、17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分别是270元、350元、500元。《意见》规定,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患病住院时,第一次住院起付线统一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线。
政策三: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面向全体参保人员
《意见》规定,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未达到最高支付额度的(职工医保为5500元、居民医保为3000元),差额部分可转移到本人以后年度的住院最高支付额度中(职工医保为35万元、居民医保为18万元),并逐年累加计算,只增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