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7 01:59作者:李一老师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完善重大政策措施,推动组织实施;各市县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合任务。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系统业务指导,确保整合有序、队伍稳定、基金安全、政策平稳、工作连续,保障参保群众的待遇和服务不受影响。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医改办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部门配合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省医改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跟踪评价、经验总结和推广;财政部门负责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困难居民的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学生儿童的组织参保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移交审计工作;地税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征缴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的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制度整合期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暂停出台新的调整基金用途的政策和措施;严格医保基金管理,严防基金“跑、冒、滴、漏”;严明财经纪律,严禁突击花钱,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审计部门要对制度整合工作全程监督,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度较慢的市县和单位加强考核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市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做好整合后医保政策的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城乡居民理解支持整合工作,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